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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墨爾本司機狀告政府 稱電動車徵稅違反憲法

【本報墨爾本訊】兩名墨爾本電動汽車司機就維州新電動汽車稅是否符合憲法向高等法院提出挑戰。

今年 7 月,維州開始對電動汽車用戶每公里徵收2到2.5仙的稅,電動汽車司機范德斯托克(Chris Vanderstock) 和戴維斯(Kathleen Davis)的律師認為維州政府徵收該稅種違憲,維州無權徵收此類稅款。

律師說,聯邦政府負責徵收關稅和消費稅,電動汽車稅是對商品消費徵稅,本質上也是消費稅,是聯邦職務範圍,就像聯邦政府負責徵收燃油稅一樣,州政府沒有這種權力。

戴維斯自2012年以來一直在駕駛電動汽車,她說這一稅收懲罰了電動汽車司機,阻止了減碳的迫切需要。

范德斯托克認為,州政府應該將重點轉向讓「臟車」遠離道路,這項稅負太重了。

維州是第一個對電動汽車司機徵收這一稅費的州,根據平均里程計算,每年約為 330元。在電動汽車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大約需要繳納5000元,這是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電動汽車時會考慮的額外費用。

反對意見認為,這項稅收的作用不僅是懲罰轉向使用電動汽車的維州人,還極大抑制了其他人購買第一輛電動汽車的積極性。

該案的審理時間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和幾個月內確定,但要到明年年初才可能舉行聽證會。

維州州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他們無法對此發表評論。(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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