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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劏房業主違規加租逾一成 社協倡設起始租金

【本報訊】規管劏房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由2022年起生效,保障租戶享有「2+2」共4年租住權,每次租賃期兩年,續約租金加幅不得多於10%。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有個別受訪的不適切居所住戶被加租幅度超過10%,即超出法例上限,最高加幅的受訪個案為11.1%,租金增加500元。社協倡設起始租金及每兩年檢討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社協於今年1至3月透過網上問卷訪問165名不適切居所住戶,其中有112名受訪者在規管生效後沒搬遷,但調查發現31.3%沒搬遷者表示被加租,當中約3.8%受訪者指加租幅度逾10%。根據社協去年發布的同類調查,205名受訪不適切居所住戶中,有31.2%人表示被加租。社協另表示,有受訪者與業主簽約時被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費用,甚至被索取1000元額外費用。

至於水電收費,調查發現情况改善,表示業主會按水費單收費的受訪者由2022年15%增至今年34.5%,表示業主會按電費單收費的則由5%增至32.1%,不過仍有懷疑濫收水電費個案,調查顯示每度電費中位數為1.6元,更有個案被收取每度電2.2元。

政府曾表示倘實施「簡樸房」規管的同時設起始租金,預料有業主退場,社協社會組織幹事呂綺珊對此表示,難評估業主退場意欲,但不少外國例子是同時規管劏房質素與起始租金,因此實施「簡樸房」規管屬好的契機推出起始租金,並建議政府規定劏房業主出租後,年租收入不能高於差估署租值的120%。

七旬的龍女士於2022年以月租4800元租住土瓜灣劏房,惟首次租賃期未結束,業主已於2023年加租500元,去年再提出加租200元,暫仍在商討新租金。龍女士說,她曾質問業主加租之舉是否違法,業主反駁稱「你情我願」;她形容業主無視租務管制而加租如「無法無天」,亦擔心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款項過程繁複,盼政府加強規管劏房租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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