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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中介冒充學生騙退款 教育機構應為代理行為擔責

【本報坎培拉訊】澳洲國家學生申訴專員辦公室揭露,有教育中介冒充外國學生,騙取他們在澳洲大學課程和訓練課程的退款,平均每人損失高達5萬元。

申訴專員辦公室在參議院委員會的調查中指出,上個財政年度,國家學生監察專員收到的投訴中有61%與學費和退款有關,有一些教育中介被指盜用學生身份,竊取學生的錢財,這暴露了澳洲價值510億元的國際教育領域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

該委員會也是政府打擊不法教育中介行動的一部分,這些中介負責為海外學生找到大學和私立培訓學院。

申訴專員安德森作證時說,他收到了有關欺詐、身份盜竊和/或有人冒充外國學生獲取本應屬於學生的退款的指稱。有一些國際學生的投訴,稱教育機構將退款支付給了中介,而學生本人卻並未收到退款。

辦公室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教育中介位於境外。如果教育中介位於澳洲境內,我們會考慮將這些指稱移交給警方。現在教育中介經手學生資金的情況非常普遍,他們通常會替學生支付課程費用,而當教育機構退款時,退款款項也會支付給同一家中介,教育中介還能獲取大量學生信息,因為他們會代表學生提交各種文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

申訴專員辦公室未透露被盜金額,但指出未收到退款的學生每人可能損失高達5萬元,這通常是頂尖大學收取的年度學費。

安德森說,教育機構應對其中介的行為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但這一觀點似乎受到了教育機構的質疑。有些教育機構會酌情為學生提供一些補救措施,例如部分退款或學費抵扣,而另一些教育機構則拒絕承擔任何責任,教育中介不當行為的風險不公平且不成比例地落在了國際學生身上。

安德森指出,現行的大學和培訓學院招收國際學生的行為準則「未能提供足夠的保護」,如果教育機構需對其代理機構的行為承擔經濟責任,那麼教育機構在聘用代理機構之前可能會採取額外的盡職調查措施,或者對代理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審計。

維州前警務處長尼克森(Christine Nixon)在2023年進行的一項審查中也指出,一些教育機構與教育中介建立業務關係純粹出於牟利目的。

監察專員辦公室發表聲明說,目前,如何回應學生的退款申請完全由教育機構自行決定,大學和師範學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學費詐欺的受害者進行賠償,各機構處理結果不一,在某些情況下,教育機構會向學生提供幫助,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不會。教育機構有時會向學生提供全額或部分退款,或提供學分用於學習其他課程。我們鼓勵教育機構終止與這些教育中介的合作關係。

聯邦教育部長祁爾(Jason Clare)已提出立法,旨在整頓國際教育領域的舞弊行為,並強制大學披露其向中介支付的用於招收外國學生的費用,這些外國學生是大學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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