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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新冠疫苗嚴重胸痛 一政府僱員勝訴獲賠償

【本報阿德雷德訊】一名南澳州政府僱員在接種強制性新冠疫苗後生病,已獲得雇主賠償。

謝伯德(Daniel Shepherd)2022年2月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出現嚴重反應時,在兒童保護廳DCP擔任兒童和青少年支援人員。按照2022年1月根據「緊急管理法」規定,謝潑德必須接種新冠加強針才能繼續在該崗位工作。

法庭文件顯示,謝伯德在受僱於 Baptist Care SA時接種了新冠疫苗,該機構鼓勵但不強制要求接種新冠疫苗。他2021年8月第一次接種新冠疫苗後就出現了關節疼痛、感冒和流感症狀以及輕微胸痛的症狀。第二次接種後出現類似症狀,

2022年2月,44歲的謝潑德先生在第三次接種後的第二天感到嚴重胸痛,疼痛逐漸加劇,兩周後仍然持續疼痛,他感到疼痛「難以忍受」,以為自己是心臟病發作。44 歲的謝潑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心臟科醫生診斷謝伯德患有疫苗後心包膜炎。

謝伯德自2022年3月起幾乎一直沒有沒有工作,他以疫苗相關傷害為由提出工人索賠要求,但遭到拒絕。

法官裁定,疫苗接種規定和謝伯德先生的工作是申請人受到傷害的「兩個重要原因」,謝伯德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才能繼續履行職責並獲得報酬,如果他沒有受僱於DCP並在醫療機構工作,那麼疫苗強制令就不會適用於他。就業和受到傷害之間的聯繫非常緊密,如果他沒有被要求繼續工作,也就不會被要求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

不過,DCP雇主辯稱,謝伯德受到傷害是「緊急管理法」指令造成的,根據該法,DCP的責任被排除。

不過法官駁回了這些論點,州政府要求謝伯德接種疫苗才能繼續在醫療保健機構工作,目的是試圖保護和減少公眾和普通民眾,特別是接受醫療保健服務的公眾的感染風險,因為遵守國家保護公眾健康的願望而被拒絕提供財政和醫療支持非常諷刺和不公正。

法官命令州政府每周向謝伯德支付收入補助和醫療費用。(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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