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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認挪30萬籌款賭博

【本報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黃挪用籌得款項賭博約29.7萬元,黃承認,但稱不算私吞。辯方質疑黃在警方「打、嚇、𧨾」之下解鎖手機,其供辭與錄影會面說法不符,包括黃曾於錄影會面說擔憂被槍牽連,為取得同謀百多萬元的資助才「扮投其所好」;黃在庭上表示當時狀態混亂,被問到是否有意殺警,他稱「我唔記得當時係點諗」。

《反恐條例》首案在高院進入第10日審訊,辯方開始盤問黃振強,他確認管理屠龍小隊的眾籌款項。辯方問到,黃早前稱平均每支汽油彈索價1000元是否太誇張,黃供稱願意用錢轉介風險,以確保隊員安全,否認「作大」訛稱花上十幾萬元買汽油彈。他表示曾出錢與隊員到澳門旅遊,但不記得賭錢輸光,又否認嗜賭足球。

辯方根據馬會紀錄稱,黃每次賭博金額介乎1萬多至5萬元,黃承認沒經隊員同意擅自挪用眾籌款項。辯方估計黃在一個月內賭注共約29.7萬元,黃表示沒計算賭注總額,又稱那是他的紓壓方法,承認「自把自為」賭輸,又說感激辯方幫他計算及令他記起當時「有咁唔好嘅行為」。辯方質疑黃私吞款項,黃不同意。

早前黃供稱擬在殺警行動後「着草」到台灣,辯方關注首被告張俊富是否得知計劃。黃表示不記得有否告知張,但張應知道12月尾要去台灣軍訓。辯方稱黃在行動前夕在信息提及訂機票和執行李,問他是否打算於行動翌日赴台一走了之,黃供稱不肯定是否自己一人離港,不同意想「賣甩」屠龍小隊。

控方在審訊依賴黃振強手機內信息舉證,辯方昨問黃是否因為被警方「打、嚇、𧨾」才交出手機密碼。黃沉思片刻,並在辯方重覆提問後答「不同意」,稱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自己狀態不太理想。

黃此時提出曾向警方投訴,擔心作供會構成影響;法官因應豁免起訴書,容許他索取法律意見。之後黃供稱當時情况混亂,感到慌張,並在警方一定的武力對待下同意交出密碼,又說相信無論如何都會提供。黃透露警員曾向他揮警棍約8至10下及用手拍他面部,黃被棍揮中,他當時認為是打,惟在庭上屢次重申如今不能判斷,需交由投訴警察課定奪。

辯方表示,黃於被捕當日的錄影會面稱他扮傷缺席試槍,和庭上供辭是兩個版本,他解釋被捕後經歷很多,難免記憶混亂,但否認向警員說謊。辯方繼續引述黃的錄影會面稱,黃曾向警方談及槍手時表示害怕,自己表面上說槍械「好正」,「心裏面都係講笑,想拎下資助金,無諗過嚟真」;黃當時又稱同謀吳智鴻曾想他做槍手,如果事後潛逃,可能獲吳給予百多萬元,自己欲討好吳而拖延及騙他。黃昨在庭上回應稱,已不記得何出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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