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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的世代 Stolen Generation

被盜的世代 Stolen Generation 是指1800 年代中期到 1970 年代,在澳大利亞歷史上的這一段時期,以「同化政策」為名義,實為種族歧視與文化消滅的手段,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州政府及教會根據各自議會法令,將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兒童從家庭中強行帶走。 被盜的世代 Stolen Generation 是澳大利亞政府從澳洲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家庭強行帶走的兒童世代後裔,這種狀況自1800 年代中期持續,而主要發生在1905至1967年間,有一些地方直到1970年代仍有混血兒童被強行帶走。

這種狀況的發生是基於當年的澳大利亞政府視澳洲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為次等人類Inferior Race,認為他們即將絕跡消失dying off,因此強行將10萬名澳洲原住民兒童永久性地帶往白人家庭、教會組織或者政府機構照顧,以「白化」原住民,令澳洲原住民兒童強制與其父母長期分離。 再加上當時多數白人家庭歧視澳洲原住民,往往虐打原住民兒童或是將他們成為免費童工,迫使他們忘記自己的語言和文化。他們被逼學習白人的語言和生活方式,缺乏接受傳統教育的機會,令大部份澳洲原住民在心理及生理上均受到傷害。

早在5萬年前就住在澳洲的原住民,在1788年歐洲人與其最初接觸時,當時原住民的人口,大約是30到50萬人。 根據近年的考古論點認爲當時澳洲可以支持高達50至75萬的原住民人口,一部分生態學家甚至認爲當時一百萬的原住民人口也都有可能。隨著歐洲人進入的多重影響,原住民人口銳減,有一段時期曾經瀕臨絕滅之危機,雖然後來又恢復過來,而當今統計原住民人口約有一半以上是與歐洲人的混血種,佔澳洲全人口之3%。

鑑於原住民與歐洲白人接觸後,他們的人口災難性下降,白人認為純血統的部落原住民即將無法維持自身人口,注定要滅絕。西澳原住民首席保護者內維爾 A. O. Neville(1875 – 1954)及遲至 1930 年的一些白人共同提出白化原住民的主張,讓原住民一代又一代地與白人通婚,而原住民的混血兒童可以接受培訓,在白人社會中工作,被社會同化,以絕跡澳洲原住民於澳大利亞白人社會。

亦有一些歐裔澳大利亞人認為被貼上貶義標籤的混血half-caste原住民兒童的激增,對主流文化的穩定,或對被認為的種族或文化“遺產”,構成威脅,所以必須將混血種姓轉變為白人公民。

1910-1970

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時期,同化政策下原住民兒童被強行帶走的情況也有所增加,1910 年至 1970 年間,有 10% 至 33% 的原住民兒童被從原生家庭和社區中帶走。 1960年代被強迫帶走的原住民兒童數字可能超過7萬。 根據後來調查顯示了當時澳大利亞官方的失實陳述和欺騙行為,原住民保護官員故意錯誤地將有愛心且有能力撫養子女的原住民父母描述為無法適當地撫養孩子,因此將其子女強行帶走;或是在其他情況下,政府官員欺騙父母他們的孩子已經死亡,而將其子女送走。

被帶到白人家庭、教會組織或者政府機構照顧的這些原住民兒童接受了融入英式澳洲文化的培訓;當時政府白化政策包括:對講當地土著語言原住民的懲罰,其目的是教育原住民後裔迎接不同的未來,並防止他們融入原住民文化。被帶走原住民男孩一般接受的是農業勞動者培訓,原住民女孩則接受的是家庭傭人培訓;這些都是當時城市以外大部分農村地區許多歐洲人的主要職業。

時光前進到 1969 年,所有州都廢除了允許在“保護”政策下強行帶走原住民兒童的立法。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原住民和島民兒童保育機構成立,對帶走申請提出異議,並提供將原住民兒童從家庭中帶走的替代方案。 1980年,第一家 Link-Up 原住民公司在新南威爾斯州成立,為被強行帶走的原住民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尋找家人和團聚支持服務。

第一個使用“被盜的世代”這個詞彙是在1981年的一位學者,澳大利亞國立大學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的歷史學家彼得·里德Peter Read教授;他根據自己的研究,以該標題發表了一篇主題雜誌文章;他又將這篇文章擴展成一本書,《被盜的世代》The Stolen Generations,1981。 在 20 世紀 80 年代末,通過原住民和白人活動家、藝術家和音樂家,馬博訴昆士蘭案The Mabo v Queensland case,對於政府對待澳大利亞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尤其是“被盜的世代”有關的所有問題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

於1983年,北領地引入了「原住民兒童安置原則」Aboriginal Child Placement Principle旨在確保在需要收養或寄養時將原住民兒童安置在原住民家庭中;隨後是新南威爾斯州(1987 年)、維多利亞州(1989 年)、南澳大利亞州(1993 年)、昆士蘭州和首都領地(1999 年)、塔斯馬尼亞州(2000 年)和西澳大利亞州(2006 年)。 1994年,北領地達爾文的“回家會議”匯聚了 600 多名在兒童時期被強迫帶走的原住民,討論共同的賠償目標。

1995 年初,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積極分子 Rob Riley 出版了《講述我們的故事》。它描述了過去政府政策的大規模負面影響,這些政策導致數千名混血原住民兒童脫離家庭,被送往教會傳教所、孤兒院、保留地和白人寄養家庭的各種不同條件下長大。

1995年 聯邦政府針對「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兒童與家人分離」的情況建立了國家調查;澳大利亞人權和平等機會委員會The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HREOC對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兒童與家庭分離的問題於 1995 年 5 月開始作國家調查,在接下來的 17 個月裡,調查團走訪了澳大利亞每個州和領地,聽取了 535 名澳大利亞原住民的證詞,並收到了 600 多人提交的證據。 1997 年 4 月,委員會發布了正式的“帶他們回家”報告“ Bringing Them Home “ ;該報告提出了 54 項建議,包括政府正式道歉、向「被盜的世代」成員提供金錢賠償和其他賠償。

接下來,各州議會和政府以及首都地區向“被盜的世代”致歉。 澳大利亞政府公佈了對《帶他們回家》報告的回應,其中包括提供 6300 萬澳元的實際援助計劃,但拒絕了道歉或賠償計劃的建議。

從1995年的國家調查啟動到1997年的最終報告發布,在其間,約翰·霍華德 John Howard政府取代了保羅·基廷Paul Keating政府。在1997年,首次有澳洲國會議員要求時任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道歉。後者以「這是上一代政府的錯」為理由拒絕道歉。 在1997年“帶他們回家”報告Bringing Them Home report 發佈後10年, 2008年時任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 代表澳洲國會正式三度歷史性地向澳洲原住民表示歉意,承諾將會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水準,包括減低幼兒夭折率、提高識字率及平均壽命等。

1997年4月委員會報告發表後,北領地議會以及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議會向「被盜的世代」受到影響的原住民正式道歉。 1998年5月26日成為首屆“全國抱歉日” National Sorry Day,悉尼海港大橋和其他城市的“和解步行”等和解活動在全國範圍內舉行,共有超過一百萬人參加。隨著公眾對政府的壓力不斷增加,霍華德與參議員亞丁·里奇韋Aden Ridgeway起草了一份和解動議,表達了“對原住民兒童與父母分離的深切而真誠的遺憾”,該動議於1999年8月獲得聯邦議會通過。 霍華德表示“被盜的世代”代表了“這個國家歷史上最有瑕疵的一章”the Stolen Generation represented “the most blemished chapter in the history of this country “。

而人權活動人士將「被盜的世代」問題提交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在2000年7月的聽證會上,人權委員會強烈批評霍華德政府處理「被盜的世代」這項問題的方式。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The 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對澳大利亞行動報告的討論時,承認“為促進家庭團聚和改善受害者的諮詢和家庭支持服務而採取的措施”,並表示對聯邦政府不正式道歉,不願向「被盜的世代」成員提供金錢賠償和其他賠償,表示關切。

人權活動人士在 2000 年悉尼夏季奧運會期間強調了「被盜的世代」和相關的原住民問題。他們在悉尼大學校園內建立了一個大型“原住民帳篷城Aboriginal Tent City,以引起人們對原住民問題的普遍關注。被選為點燃奧運聖火,在奧運 400 米短跑比賽中獲得金牌的原住民運動員凱茜·弗里曼 Cathy Freeman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的祖母也是「被盜的世代」被強行帶走的受害兒童之一;在奧運會閉幕式,國際著名澳大利亞搖滾樂隊 Midnight Oil 穿著印有“SORRY”字樣的黑色T恤表演,吸引了全世界媒體的關注。

2001年,北領地政府向議會提出一項動議,向那些被迫與家人分離的原住民道歉。 教皇約翰·保羅二世代表梵蒂岡,就天主教當局或組織在“被盜的世代”方面的行為向受影響的原住民家庭正式道歉。

HREOC 和公共利益倡導中心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 PIAC主辦“前進”Moving Forward會議,探討為“被盜的世代”提供賠償的方法。2002年,PIAC 發布了關於“前進”會議的報告,題為“恢復身份”Restoring Identity,該報告提出了設立賠償法庭reparations tribunal的提議。

2002年,維多利亞州政府響應“帶他們回家”計劃的一部分,維多利亞州成立了“被盜的世代”工作小組。 新南威爾斯州受害者賠償法庭NSW Victims Compensation Tribunal 向“被盜的世代”受害者瓦萊麗·利諾Valerie Linow就在州護理期間遭受的性虐待給予賠償,Linow 成為第一個獲得賠償的“被盜的世代”受害成員。

2003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事務部長理事會 MCATSIA委託並發布了對《帶他們回家報告》反應的獨立評估。 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社會正義專員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Social Justice Commissioner公開批評政府未能向“被盜的世代”道歉並提供經濟和社會賠償。

2006年,塔斯馬尼亞政府通過《2006 年原住民兒童被盜世代法案》(Tas) 設立了澳大利亞第一個“被盜的世代”補償計劃Australia’s first Stolen Generations compensation scheme。 2007年,布魯斯·特雷沃羅 Bruce Trevorrow成為“被盜的世代”中第一位成功起訴國家要求賠償的受害成員,因為他在嬰兒時期就被從家人身邊帶走。南澳大利亞州最高法院判給 Trevorrow $775,000 澳元的損害賠償金。

2008年,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代表澳大利亞議會向“被盜的世代”做出歷史性的全國性道歉。 參議院否決了“被盜的世代賠償法案”Stolen Generation Compensation Bill ,該法案要求向“被盜的世代”原住民兒童支付特惠金。

2009年,澳大利亞政府正式認可《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第 8 條要求政府防止強迫同化、強迫人口遷移和剝奪土地並提供補救措施。

澳大利亞政府致力於建立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治療基金會,以解決創傷和治療問題,以特別關注“被盜的世代”。

被盜的世代的確切數目是未知的,範圍有很大爭議。報告《帶他們回家》指出至少有10萬兒童從他們的父母手上被搶奪,但這個數字是1994年原住民人口的三分之一,但是,該報告指出,維多利亞原住民保護法是在兒童身上實行的。澳大利亞歷史學家羅伯特·曼尼認為有20000到25000兒童被搶奪。

近期過逝,曾任MCCNSW 及 ECCNSW 多元文化議會主席潘瑞亮先生,在其自述當中提及,在1960年代留學澳大利亞初期,最早的記憶之一就是一對年輕的荷蘭夫婦收養了兩個原住民男孩。 當時,他並不知為何這些原住民男孩被迫從他們家人的身邊帶走,與他們的家庭和傳統文化分隔。 後來《被盜的世代》報告發佈時,堪培拉的議員們爭論是否要向澳大利亞原住民正式道歉,此時,多元文化社區數百名來自不同移民背景的第一代和第二代澳大利亞人,包括華裔,在這個「道歉」提案書中籤名表示支持,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所經歷的創傷表達歉意。

潘瑞亮先生自述中表示,作為澳大利亞華人,我們深切理解在歷史上發生的種族不平等對待和被忽視的感覺,對原住民遭受歧視的經歷亦是感同深受。

在澳大利亞初期的歷史上,華人和澳大利亞原住民均是澳大利亞社會的邊緣族群,兩個民族之間的關係可以用“一條繩上的兩隻蝗蚱”來概括,這個說法語意上的表達是“綁在一起的人們,無論好壞,利益是休戚與共的”,這個說法體現了澳大利亞華人與原住民之間的密切關係。

2008 年陸克文向澳大利亞原住民,特別是“被盜的世代“ 正式道歉。然而,澳大利亞在實現與原住民的和解方面仍有許多工作要做,支持目前的「原住民之聲」“Voice”投YES,也是會讓和解工作得到更大的效益,資金運用不至於像以前虛耗及浪費。

林思允 Suellyn Lin 特稿

Chair Multicultural Alliance Australia

澳洲多元文化聯合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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