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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940年代: 向北擴張 Northern Expansion

到1850年,除了維多利亞大沙漠、納拉伯平原、辛普森沙漠和海峽地區外Great Victoria Desert, Nullarbor Plain, Simpson Desert and Channel Country,澳大利亞南部已被新移民及其後裔定居。 歐洲探險家開始冒險進入這些地區以及北端地區和約克角半島Top End and Cape York Peninsula。 到 1862 年,他們已經穿越澳洲大陸,進入金伯利和皮爾巴拉Kimberley and Pilbara,同時在此過程中鞏固了殖民主張;原住民對他們的反應從援助到敵對不等。 任何新土地被包括就記錄下來,繪製地圖,並向殖民的牧民開放,北昆士蘭於1860 年代定居,澳大利亞中部和北領地於1870 年代定居,金伯利於1880 年代定居,原住民山脈地區於1900 年代之後定居;這些前進擴張領地,再次導致與原住民的暴力對抗。 但由於新邊疆地處乾燥、偏僻,定居和經濟發展較慢,因此,這些地區歐洲人口仍然很少,幾乎沒有警察保護,導致歐洲殖民居民生活恐懼;據估計,在北昆士蘭,第一波牧民中有 15% 在原住民襲擊中喪生,而原住民則有 10 倍的人數遭遇同樣的命運。 1872 年至 1903 年間,這個海灣地區記錄了超過 400 起原住民暴力死亡事件。

到 1920 年代,在澳大利亞早期定居的南部地區,估計仍有2萬名原住民,只有佔殖民化初期總數的 10%,其中一半已是混血兒。 當時原住民人口分佈是:新南威爾士州約有 7000 人,昆士蘭州南部有 5000 人,西澳州西南部有2500 人,南澳州南部有 1000 人,維多利亞州有 500 人,塔斯馬尼亞州有不到 200 人。 五分之一的原住民生活在原住民保留地,其餘大部份原住民住在鄉村城鎮周圍的營地,少數人擁有農場或居住在城鎮或首府城市;到1930 年,全國約只有6萬名原住民。

1903年的《國防法》The Defence Act of 1903只允許歐洲血統的白人European origin or descent參軍。 然而,1914 年,大約 800 名原住民響應號召,拿起武器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隨著戰爭的繼續,由於需要更多的新兵,放鬆了這些限制,許多人聲稱自己是毛利人或印度人入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日本入侵威脅澳大利亞,原住民入伍被接受,多達 3000 名混血原住民在軍隊服役,其中包括第一位原住民軍官。 托雷斯海峽輕步兵營The Torres Strait Light Infantry Battalion、北領地特種偵察部隊和蛇灣巡邏隊Northern Territory Special Reconnaissance Unit and the Snake Bay Patrol也相繼成立;另外3000名原住民平民在勞工隊工作。

就業、無薪和抵抗
Employment, wagelessness and resistance

然而,北方的原住民工人能夠比南方找到更好的工作,因為北方沒有廉價的囚犯勞動力,他們沒有工資並受到虐待。 人們普遍認為白人不能在澳大利亞北部工作,因此北部的珍珠狩獵僱用了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工人,許多人是被迫從事這些工作的。 到 1880 年代,專業潛水衣的引進使原住民工人淪為甲板水手。 另外,原住民聚集在布魯姆Broome維修小船或達爾文等定居點;北領地 20% 的原住民工人在達爾文工作,然而,在達爾文,原住民工人在夜間是被關起來的;北昆士蘭、北領地和金伯利的大多數原住民工人都受僱於養牛業,他們的工資支付因州而異;在昆士蘭州,從1901年才開始支付原住民工資,1911年工資定為白人工資的三分之一,1918年定為白人工資的三分之二,1930年才相等。 然而,部分原住民工資被存入信託賬戶,很有可能被盜;而在北領地,無須支付原住民工資。 總體而言,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為止,大約一半的原住民畜牧工人才領取到工資,即使是這樣,他們的收入也遠低於白人的工資水平。 除此之外,原住民工人還受到身體虐待,有時甚至受到警察的虐待。

1939 年新南威爾士州的庫默拉古賈畜牧站Cummeragunja Station的一場原住民罷工,那裡工作的原住民抗議嚴酷的工作制度,他們所受到的殘酷對待。大約 200 人離開家園,參加抗議遊行,其中大多數人越過邊境進入維多利亞州,再不回頭,沒有回家。 隨著日本帝國的威脅日益加劇,澳大利亞軍隊於 20 世紀 40 年代初來到北方,帶來了新的人才和想法,同時在國防項目中僱用原住民工人,他們開始領取工資並與正規軍混在一起,這導致北領地政府進行調查並建議支付原住民工資,但從未全面執行。1946 年第二次世界戰爭結束後原住民工人於皮爾巴拉進行了罷工Pilbara strike ,1949 年,他們終於贏得了比原來要求多一倍的工資,並被鼓勵在罷工期間從事採礦工作的基礎上創辦自己的合作社。 在戰爭期間,這些事件的發生有助於減少對原住民工人的虐待。

種族主義和早期民權運動
Racism and the early civil rights movement

隨著科學種族主義 scientific racism從達爾文主義Darwinism發展而來,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本人在訪問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後聲稱「原住民」的死亡是物競天擇,自然選擇的結果,對澳大利亞原住民的普遍觀點開始認為他們是低等的種族Inferior Race,澳大利亞原住民被全球科學界認為是世界上最原始的人類the world’s most primitive humans,從而導致了原住民遺骸和文物的展覽及貿易。截至 19 世紀末,世界各地的學者撰寫了 120 本書和文章關於澳大利亞原住民,對塔斯馬尼亞原住民來說尤其如此,一些原住民還作為奇觀在世界各地巡迴展出。然而,在 20 世紀 30 年代,體質人類學physical anthropology 被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所取代,文化人類學關注的是文化差異而不是人種的卑劣,現代社會人類學Social anthropology之父阿爾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 Alfred Radcliffe-Brown於 1931 年出版了《澳大利亞部落社會組織》。

到 1900年代,大多數澳大利亞白人對原住民持有種族主義觀點,而當年的澳大利亞憲法並未將原住民與其他澳大利亞人一起納入人口普查Census。 種族主義待遇也被寫入管理原住民與社會其他人不同等待遇的特別法案中,種族主義還表現在日常歧視中,這被稱為“膚色障礙或種姓障礙”colour bar or the caste barrier。 這影響了澳大利亞大多數定居地區的生活,只有在首府城市影響不大,例如,從 1890 年代到 1949 年,如果有非原住民家長反對原住民兒童在同一間學校就讀,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會將他們從公立學校開除,安排到教育程度較差的保留學校,西澳州也實行了同樣的政策,那裡只有百分之一的原住民兒童就讀於公立學校。 新南威爾士州的原住民也不被允許購買或飲酒。 這些限制不適用於維多利亞州,因為維多利亞州原住民人口較少,而且實行同化政策。 此外,原住民經常被排除在組織、企業以及游泳池等體育或娛樂設施之外。 他們很難找到工作和住房。

澳大利亞女選民聯合會和全國婦女理事會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Women Voters and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of Australia等婦女團體在1920 年代成為原住民問題的倡導者。第一個原住民政治組織是澳大利亞原住民進步協會Australian Aboriginal Progressive Association,成立於1924 年,擁有11 個分支機構等,一年內招收有超過 500 名原住民成員。 1926年,西澳原住民聯盟Native Union成立,白人倡導團體出現於 20 世紀 30 年代,其他原住民組織包括 1934 年成立的歐拉協會Euralian Association 及澳大利亞原住民聯盟Australian Aborigines’ League 和 1937 年成立的原住民進步協會Aborigines Progressive Association;後者將第一艦隊登陸 150 週年稱作為入侵日Invasion Day。

原住民保留地和保護委員會
Reserves and protection boards

唯一已知的原住民和歐洲澳大利亞人之間的條約是由 Billibellary 簽署的《蝙蝠俠條約》Batman’s Treaty,他的兒子西蒙·旺加 Simon Wonga和其他原住民部落領導人於 1859 年請求土地用於耕種,維多利亞政府授予了阿什隆河 Acheron River1820公頃的土地。 1860 年,維多利亞政府又在 Coranderrk、Framlingham、Lake Condah、Ebenezer、Ramahyuck 以及 Tyers 湖建立了原住民保護區。 Corranderrk 取得了顯著的成功,幾乎實現了自給自足,並在墨爾本國際展覽會上獲得了啤酒花一等獎;然而,居民卻被拒絕獲得個人土地所有權或工資。 在南澳Raukkan 和 Poonindie 地區也被設立為原住民社區。 在新南威爾士州,此類原住民社區包括 Maloga、Brungle、Warrangesda 和 Cummeragunja。

然而,保留制度也賦予當局對原住民的權力,原住民保護委員會Aboriginal Protection Board 從 1869 年起對維多利亞州的原住民工作和工資、成人流動和兒童遷移進行控制。 通過1886 年的《半種姓法案》the Half-Caste Act 1886,維多利亞州政府開始將具有部分歐洲血統的原住民從保留地中清除,聲稱的目標是“將半種姓人口融入普通社區”Merge the half-caste population into the general community,新南威爾士州也效仿了這一做法成立了1909 年原住民保護法Aborigines Protection Act 1909。 這對原住民社區的生存產生了有害的後果,導致其衰落。 1897 年《昆士蘭原住民保護和限制鴉片銷售法案》The Queensland Aboriginals Protection and Restriction of the Sale of Opium Act 1897 成為西澳大利亞州(1905 年)、南澳大利亞州(1911 年)和北領地(1911 年)原住民立法的典範,該法案賦予當局權力對任何人被視為“原住民”將他們或其子女置於保留地,剝奪投票權或購買酒精的能力,以及禁止跨種族性關係(跨種族婚姻需要部長許可)。

隨後,到了1920 年代,原住民保留區因此大部分被削減關閉,土地被出售。與此同時,新南威爾士州的保護委員會Protection Boards 於 1915 年變得更加強大,因為新的立法賦予他們在未經父母或法院批准的情況下強迫帶走混血兒童的權力。後來的研究表明,當局的目的是讓白人家庭團聚,而不顧原住民家庭。 總體而言,澳大利亞東南部的原住民社區越來越受到政府的控制,依賴於每週的口糧而不是農業工作。 1897 年《昆士蘭法案》The 1897 Queensland Act及其隨後的修正案賦予保留地管理員搜查原住民及其住宅或財物、沒收原住民的財產和檢閱他們的郵件以及將原住民驅逐到其他保留地等權力。 原住民每週必須無薪工作 32 小時,並受到謾罵,而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則被禁止。

林思允 Suellyn Lin 特稿
Chair Multicultural Alliance Australia
澳洲多元文化聯合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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