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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權力

警方經常收到個人和大、小團體舉辦的大型集會如節日慶典和遊行、示威等活動申請。在處理大型民眾活動時, 警察會獲得對緊急騷亂公共秩序的權力, 如驅散命令( Move On) 和扣留酒醉人士(Detention), 以控制情況。
驅散命令
在公共場所警方可以命令你離開, 假若警方有正當理由相信你正在:
• 妨礙別人
• 妨礙交通
• 騷擾或恐嚇他人
• 對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恐懼
• 非法供應或蓄意非法供應,或誘使他人非法供應任何違禁藥品
• 試圖取得違禁藥品

若你在公共場所呈現酒醉狀態,警方可以要求你離開此地長達 6 小時, 只要警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你的行為:
• 對其他人可能造成傷害,或對財產造成損失, 或
• 以其他方式對公共安全產生危險, 或
• 妨礙治安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警方必須告訴你他們的姓名、所屬警局以及發出命令的理由。
不遵守命令是違法行為。被命令後未在 6 小時之內離場,亦屬違法行為。
拘留酒醉人士
如果你在公共場所呈現酒醉狀態, 以下情況警官可以扣留你:
• 行為不檢;或
• 行為方式可能對自己、他人造成傷害,或對財產造成損失;或
• 因為呈酒醉狀態而需要人身保護

如果有人願意接管你, 警方可能立即釋放你。若無法找到這樣的人,或你的行為無法控制,警方可以把你帶到警察局或青少年司法中心。
若你被拘留,警方可以對你搜身,拿走您的隨身物品,並與一般罪犯隔離拘留。拘留期間,警方必須允許你聯絡負責人及提供食物、水、寢具和毯子。當你的酒醉狀態改善後,警方必須釋放你 , 並歸還你的個人隨身物品。
要求身份証明
在日常執勤時警察不會查問你的身份, 但在以下情況, 你必須提供你的姓名和地址:
• 懷疑你在火車上或鐵路沿線犯罪
• 懷疑你未滿18歲並且在公共場所攜帶或飲用酒精飲料。 如果你未滿 18 歲,他們可以沒收你的酒精飲料
• 懷疑你位於或靠近嚴重犯罪地點, 且你擁有的信息對他們有幫助
• 要向你發出罰款單
• 懷疑你已經或可能涉及大規模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 懷疑你是暴力禁制令持有者, 要對你進行例行檢查
• 要向你發出 “驅散命令”
若警方要求你提供身份證明,他們也有權力要求你摘下任何面罩以看清你的臉。但會以合理隱密、盡可能快速的進行檢視。 若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則可能屬違法行為。
以上是法律賦於警方的權力, 這些資料也可幫助你了解你的權利和責任, 但只能當作參考, 對於個人情況請尋求律師意見。下周我會和大家談談政府的法律援助服務。
參考:
NSW Legal Aid新州法律援助處出版物 – 警察權小冊子 (Police Power)

巴拉瑪打警局 – Clorinda
電話9633 0749
手機0411 484 315
電郵[email protected]

多元文化社區聯絡主任 Ku-ring-gai 庫靈蓋警局 – 周燕芳 (Fiona)
Parramatta 巴拉瑪打警局 – 李小蘭 (Clorinda)
North Shore 北岸警區 – 董欣 (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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