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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搜查懲罰立法是否可行 有專家和公民團體表示質疑

【本報悉尼訊】2019 年,一名因持刀襲擊而死亡的青少年的父母推動了昆州引入新法,該法允許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在指定區域(包括一些購物中心)使用金屬探測棒進行搜查,目前,昆州、南澳和北領地都制定了這樣的法律,很多人現在呼籲新州引入類似法律。

昆州該法因為17歲刺傷案受害者比斯利(Jack Beasley)而被命非正式稱為「傑克法」。比斯利的父親說,他去年與新州警察廳長卡特利(Yasmin Catley)談過將該法引入新州的事宜,新州警務處和政府都需要參與其中,該法實施頭六個月,警方肯定能找到成百上千件武器。

卡特利已經證實政府高級成員正在討論刀具法,州長柯民思(Chris Minns)也表示不排除進一步立法的可能性,稱在刀具成為凶器後,不想到這一點是不負責任的。

不過,紐卡斯爾大學University of Newcastle犯罪學教授瑪利特說,無論是購物中心襲擊事件還是教堂襲擊事件,實施該立法或對持刀犯罪實施更嚴厲的處罰都不太可能產生影響,購物中心襲擊者考奇(Joel Cauchi)並不屬於被攔截和搜查的目標人群,其行為也沒到需要警方注意的程度,他本來就是一心想要造成盡可能多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很難預測並在發生之前阻止。而在教堂襲擊案中,除非澳人願意讓警察在每個教堂門口對教區居民進行安檢,否則靠法律也不太可能避免。

馬利特教授說,使用刀作為武器的犯罪者通常是出於憤怒,攻擊者通常有動機,這與槍支犯罪或中毒等案件有很大不同,後者與受害者之間存在身體距離,這樣的案件在澳洲極為罕見,從警方的角度來看也很難預防,雖然我理解人們為什麼感到恐懼,也可以為社區中有心理健康問題的人做更多的事情,但永遠無法阻止有這樣動機的人,也無法阻止這種一次性事件發生。

公民自由團體也擔心警察擁有更大搜索權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新州公民自由委員會的雪莉表示,通過更好的心理健康支持,可以實現預防,研究告訴我們,當警察擁有額外的權力,特別是搜查權時,會對原住民兒童和無家可歸者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新州並不存在刀具危機,存在的是心理健康危機,這才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

根據新州犯罪統計與研究局的數據,新州的暴力持刀犯罪率處於20年來的最低水準,截至去年12月,持刀犯罪率比2004 年下降了約三分之二,2004年發生了18起持刀謀殺案,而去年則有20 起,考慮到人口已經顯著增長,該數字實際是在下降。

數據還顯示,犯罪者和受害者大多是成年人,而且通常是男性,去年新州有20名被刀殺死的人,其中只有兩人未滿18歲,偏遠地區的持刀犯罪幾乎是城市的兩倍。

目前在澳洲各地沒有合法理由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具都是違法行為,可以持有刀具的法律原因包括狩獵、工作或宗教原因等。(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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